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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清颗粒(高山青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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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清颗粒(高山青)

清热泻火解毒,化瘀凉血止血。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、目赤口疮、咽喉牙龈肿痛、大便秘结;咽炎、扁桃体炎、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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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格:7.5g*12袋/盒
厂家:重庆陪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效期:2027-06-30 批号:2407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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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【产品名称】一清颗粒

    【规格】7.5g*12袋

    【适应症】清热泻火解毒,化瘀凉血止血。用于火毒血热所致的身热烦躁、目赤口疮、


    咽喉牙龈肿痛、大便秘结;咽炎、扁桃体炎、牙龈炎见上述证候者。

    【用法用量】开水冲服。一次7.5克,一日3~4次。

    【不良反应】偶见皮疹,恶心,腹泻,腹痛。

    【禁忌】一清颗粒不良反应尚不明确。

    【注意事项】1.忌烟、酒及辛辣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.糖尿


    病患者及有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4.出现


    腹泻时可酌情减量。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,应减量;每日3次以上者,应停用并


    向医师咨询。5.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。6.儿童、孕


    妇、哺乳期妇女、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7.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


    ,本品不宜长期服用。8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9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


    敏体质者慎用。 10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1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


    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3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


    师或药师。

    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


    药师。

    【生产厂家】重庆陪都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
    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20043253

    【生产地址】重庆市南岸区鸡冠石正街178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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